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03年自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2]12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07
施行日期:2002-08-07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做好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今年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势头。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减缓,我区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严峻挑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总体上有利于我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但短期内一些竞争力不强的行业和企业也受到一定冲击,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区财政产生影响。从财政收支方面看,确保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难度加大;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需要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财政税收政策;中央推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明年将进一步降低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西部大开放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等都将影响明年的财政收入。同时,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都需要大量资金,财政预算平衡的压力较大。

  根据对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坚持依法制税,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在合理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保人员经费,控制公用经费的过快增长,保确定性项目,压缩非确定性专项开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计算机手段逐步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完善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算。各部门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减少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减少对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

  (三)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将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逐步纳入部门综合财政预算。

  (四)细化预算原则。部门预算要细化到二级预算单位,垂直管理系统要细化到县(市)机构。收入预算要明确到各收入项目及各项收费、基金的征收计划等内容,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人员经费按照《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所列项目和自治区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和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其中通过财政集中支付的个人经费单独列明。若部门实有人数小于或者等于编制人数,则按实有人数核定人员经费;若部门实有人数大于编制人数,则按编制人数核定人员经费,超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各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

  专项经费必须根据项目安排经费,项目主要从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备选项目中按顺序安排。按项目安排经费,是实行部门预算的根本要求。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除预留必要的配套资金外,原则上都要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地具体单位。财政大额专项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也要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分配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单位而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原则上不考虑安排经费。各部门项目经费按先确定性、后非确定性的项目顺序安排,确定性项目未予安排的,不得安排非确定性项目。  专项资金的安排要贯彻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划清事权和财权,逐步减少自治区对地市县分散的专项性补助,实行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2003年对适合搞转移支付的专项补助金要拿出一部分来搞专项转移支付,并要提出具体方案。

  四、逐步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就是要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解决目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相分离的问题。即将财政预算内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的预算收入。部门预算收入由财政不满呢根据部门资金需求和本级财力情况,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顺序核定。各部门所有收、支均应纳入本部门财务统一编制预算,自治区财政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凡应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而未反映的收入,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编制部门预算要统筹考虑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预算外资金中除规定有专门用途的外,其它部分都要用来统筹安排部门支出,这部分预算外资金首先要用于按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来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若有剩余部分,再用来安排专项经费。

  五、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

  财政资金首先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法定性支出;保证各项由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最后视财力可能安排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

  六、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

  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来。公益性单位由财政供给,准公益性单位按其公益性程度给予补助并逐步减少补助额,经营性单位要与财政供给逐步脱钩,最终走向市场。200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按单位的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顺序排列,并逐渐减少对经营性单位的财政供给经费。

  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八、硬化预算约束

  各部门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时,要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计划,中央、自治区政策变化情况及本部门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本部门2003年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项目,详细分析,认真测算,避免遗漏,以完整履行本部门职责。根据《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和调整,除中央和自治区出台重大政策以及不可预料的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造成必不可少的增支外,财政原则上当年不再对各部门办理预算追加,部门申请追加经费要留待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再统筹考虑。对情况特殊确需当年解决的,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申请追加经费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1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至于编制部门预算时遗漏的确定性项目,从该部门2003年非确定性专项项目经费中调剂解决。

  九、预算批复

  200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经自治区人大批准后,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在3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应在正确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搞二次预算分配,不得随意挪用、挤占、调剂所属单位经费。预算要落实到项目,项目之间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要调整的,要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十、2003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范围要进一步扩大,除2002年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部门要继续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外,增加报送以下部门的部门预算给自治区人大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劳教工作管理局、测绘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农垦局,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院。

  十一、加强配合,认真做好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涉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区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一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促进我区社会经济持续稳步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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