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资源的效能,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建立良好的道路停车秩序,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实行眯表管理。凡需在道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划定的眯表停车位上,并按规定打卡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眯表停车的管理工作由海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交警协助并参与管理。
二、眯表设施属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眯表设备或妨碍咪表设施的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除眯表停车位以外的占道停车位。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的停车位将予取缔。对原已批准的,进行清理登记,到期后不得再批准延续。特殊情况需占道路临时停车的,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四、禁止在未设置眯表停车位的路段停放车辆。凡未按本通告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局和交警支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0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