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民政局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

转发市民政局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2]13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20
施行日期:2002-08-20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迳口华侨经济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实施星光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建设,努力完成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佛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适应社会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01]145号)和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粤民福[2002]22号)(以下简称“星光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迫切性

  我市在1986年已进入老龄型城市(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比全国早了13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我市老龄人口比例越来越高。到200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9万,占总人口的11.75%;预测到2005年,将达到45万人,占总人口的13%.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社会服务、道德伦理等将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因此,从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使我市的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是迫在眉睫的客观要求。

  二、总体要求

  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采取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相结合,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福利资金相结合,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新建和改扩建一大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社区照料提供载体,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目标任务

  我市实施“星光计划”的总体目标任务是:至2003年,全市的街道、社区居委会、镇基本实现有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

  ——在城市,以社区居委会为重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形成社区居委会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的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在农村,以镇级敬老院为阵地,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形成县(市)有中心、镇(街道)有敬老院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

  四、规模布局与功能设置

  (一)规模与布局。街道的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服务站面积分别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和100平方米以上。受条件限制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将服务功能在不同地方分开设置,突出实用性。“星光计划”的项目要与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办公场地尽量分开。

  (二)基本功能设置。要从老年人的急需入手,逐步拓展项目,扩大服务内容。社区居委会的站、点和街道的中心要相辅相成、互成网络。在服务内容上,要逐步覆盖住养(街道的中心设立适当的收养床位,社区居委会一般不单独设立收养床位)、入户服务(家务整理、生活照料、送餐服务、陪护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健身房、阅览室、棋艺室、歌舞厅、书画室、教育室)等多种项目。具体内容可视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但每个街道的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的服务站、点设置的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同时,适当兼顾面向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的服务功能。

  五、实施办法

  (一)做好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部署,“星光计划”于2002年在各地级市的市区全面启动,在各县(市)抓一个镇进行试点,2003年全面完成。我市要做好规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区的“星光计划”分三步实施:(1)2002年7月确定我市市区第一批建设项目及各市的试点镇,在有一定基础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率先启动,8月份动工,10月份“老人节”前有一半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年底前全部项目投入使用。(2)2002年11月确定市区第二批建设项目,年底动工,2003年6月1日前投入使用。(3)余下的项目在2003年7月动工,2003年底前投入使用。各市区的“星光计划”在今年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明年全面铺开并于明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

  (二)落实资金,保证投入。按照民政部的要求,2001年至2003年三年内,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的80%用于资助“星光计划”项目的建设,同时各级政府也要投入配套资金。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落实办法。各“星光计划”建设单位要把各级投入的资金和福利资金放进统一帐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配置资源,落实场地。要落实每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建起老年人活动场所,单靠投入资金购买的办法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充分配置好现有的资源,才能全面落实所需的场地。“星光计划”老人活动场地,主要通过四个渠道解决:(1)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开发,由规划部门规划出专用场地,在小区建设中解决;(2)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建或扩建。原则上,居委会撤并后的空余用房,全部用作“星光计划”的老年人活动场所;(3)各级福利资金和配套资金资助,以及街道的财力支持,以购买、新建、租用的办法解决;(4)制定资源共享政策,争取社区内机团单位的支持配合解决。

  (四)统一标准,严格实施。根据民政部的要求,“星光计划”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在省内要统一建筑风格。我市所有的“星光计划”的项目要按照“三个统一”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改造)。

  (五)建立项目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负责“星光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各市、区政府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按有关规定搞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所辖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预算资金、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各个方面的情况要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佛山市民政局。各个工程项目要统一填报《佛山市“星光计划”建设项目审批表》,经审批后才能动工。各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资金流失。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星光计划”,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关系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关系两个文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和做好老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促进社区建设的有效措施。“星光计划”的实施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一项“硬任务”,而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为保证我市“星光计划”的顺利实施,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计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卫生、审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卫生局、审计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联络员(科级), 协调“星光计划”实施中的有关工作。各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加强领导,加强协调,确保“星光计划”各项任务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到实处,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二)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市、区在建设社区老年人福利设施过程中,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中有关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电信、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根据本地区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执行基建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行业标准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实施“星光计划”的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星光计划”的进展情况和投入使用的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家喻户晓。我市将在2002年8月首批“星光计划”工程启动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动工仪式;10月份老人节前举行首批建设项目启用仪式。通过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星光计划”工程顺利实施。

  附:

佛山市实施“星光计划”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集人:卢汉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亮照 市民政局局长
  伍广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宰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东华 市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邓国清 市建设局副局长
  宗纪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国祥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戚耀方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六双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王作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黄 文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佛山市民政局
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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