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2]9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21
施行日期:2002-08-21
发布部门: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它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现将宣传贯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采取得力措施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市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努力开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活动时间

全市《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时间为2个月,从2002年8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活动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法》反映了党和政府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专班,狠抓落实,使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期间,紧紧围绕“增强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报道有关宣传贯彻的活动。报社、电视台、电台开辟专栏进行系列报道,要安排刊登或播出相关的宣传口号。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工作,并主动与新闻单位加强沟通,共同策划组织好全市《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态势,以取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

3、统筹规划,注重实效。根据全国、全省活动方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制订我市《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印发)。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宣传贯彻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要在全市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为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培训方案由市安监局另行制定)。学习《安全生产法》要紧密联系实际,有的放矢,提高学习质量。

4、《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安全生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对现有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5、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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