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8-27
施行日期:2002-08-27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培育和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与巨化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对接,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加快实施“工业立市”战略,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建立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园区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高新园区的指导思想。

  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中俄科技合作为特色,以氟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机电一体化为产业重点,发挥政府在产业导向、营造环境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托巨化集团公司在资源、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促进国内外产学研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二)高新园区的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托巨化、开放开发”的原则;

  2、坚持“以工业为主、新办企业为主、精细化工为主、高新技术为主”的原则。

  3、坚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原则;

  4、坚持保护环境、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5、坚持高新园区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

  6、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需开发、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高新园区的发展目标。

  广泛利用国内外资源,做大做强氟化工核心产业,建设“中国氟都”;孵化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高新园区的规划选址

  高新园区总规划面积9平方公里,其中含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具体规划选址:东起巨化厂前路,西至46省道,南靠巨(化)廿(里)公路至巨化北二道一线,北傍沙埠到航埠的220千伏高压线(留出45米安全间距)。

  三、高新园区的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高新园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高新园区领导小组,高新园区领导小组是高新园区的决策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有利于高新园区发展的管理体制;

  2、审定高新园区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

  3、协调解决高新园区建设和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检查、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立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园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赋予其市政府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在高新园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高新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高新园区的政策、法规,制订并实施具体的管理规定;

  2、编制高新园区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园区的财政、税务、国资、工商、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工作;

  4、根据高新园区的发展方向,负责招商引资,招才引智;

  5、会同市科技局审定入园企业,培育区内高新技术企业;

  6、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信息系统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支撑服务体系;

  7、对高新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8、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高新园区的管理体制

  (一)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是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以企业为主体、按市场机制运作的中俄科技合作基地,是高新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科技合作园的总体规划报批、入园企业审查、环境保护监督、优惠政策落实以及有关政府审批事项等,由高新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其他决策、日常管理以及经高新园区管委会授权的事项由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合作园管委会负责。重大问题提交高新园区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对高新园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

  (三)高新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高新园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部门依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高新园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公布,高新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由高新园区管委会报请市规划部门核定。

  (四)高新园区内集体土地的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终止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等,由高新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

  (五)高新园区管委会应会同省、市环保部门建立入园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制度和环保监测系统,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

  五、高新园区的建设

  (一)组建衢州高新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经济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实施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为实现高新园区滚动开发,谋求高新园区建设资金平衡,同时另行选址规划适当面积的商住地作配套。

  (三)高新园区建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吸引和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入园创新创业。

  (四)高新园区建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五)高新园区是实施市委、市政府“深化开放兴衢、借力加快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也是实施“工业立市”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高新园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配合,切实支持高新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力争园区早日启动,发挥园区集聚功能,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2,70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