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委办[2002]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9-10
施行日期:2002-09-10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严打”整治成果,确保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 [2001]14号)精神,现就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从战略高度积极应对新时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挑战,克服“重打轻防”的错误倾向,改变治安防范各自为阵、力量分散和基层防范措施不落实的现状,通过优化和整合治安防范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横向配合,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建立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全方位、立体化、动态的治安防范整体联动长效工作机制,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和长治久安,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我省发展新跨越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把治安防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战略性的工作规划,注重长效性的投入。

  (二)综治、政法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各级综治领导、办事机构和人员落实,治安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不断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站)等政法基层组织健全,“一区(乡)一警”普遍得到落实;各级、各部门在治安防范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整体联动防范机制健全。公安警力配置与警种合成得当,治安防范体系建立健全,点线面的治安防范网络完善且覆盖全社会,整体联动机制运行良好有效。

  (四)重点防范措施得力。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练习者;违法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防范措施有效落实,违法犯罪和重新违法犯罪人员减少。

  (五)治安防范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有所发展。保安队伍管理规范,科技防范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控制力不断增强。

  (六)保障机制健全。群防群治经费和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治保会及其巡逻队伍组织、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七)治安防范效果明显。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可防性案件下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减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三、基本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防范体系。要针对易于诱发违法犯罪的各种因素及其特点,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结合实际,从以下八个方面建立和完善防范体系:

  1.建立和完善社会面流动犯罪防范体系。加强以“110"为核心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警种在治安防控中的职责任务,健全和完善专兼职治保会治安巡逻队伍及其工作制度,将城管、运管、路政、港监、工商、文化、环卫等行政执法队伍纳入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增添其维护治安的责任。综合各方面力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社会面的流动犯罪。

  2.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治安防范体系。结合实际,在人流集中的繁华区段、车站、码头、市场、交通干线等重点部位、复杂场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电话,落实民警责任。加强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强化科技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的特别是重点时段的治安巡逻和防控,组织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

  3.建立和完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使民警深入社区,把主要精力放到治安防范上。依靠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各种群防群治组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治安巡逻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练习者、违法青少年等重点对象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在城镇全面推行商业店铺、柜台户户联勤、联户联勤活动。

  4.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体系。在单位内部加强守楼护院,规范并充分发挥保安在单位内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严格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有效堵塞漏洞,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减少入室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5.建立和完善农村“四级”治安防范体系。把警力向治安复杂的乡镇倾斜,完善乡、村、社、户四级防范网络。加强以民兵为骨干的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院坝联防、山湾联防、村寨联防活动,增强群众自防自治能力。

  6.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边际协作治安防范体系。在行政区域边际建立健全不同隶属关系的军警民协作共防、堵卡守候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协作共防活动。

  7.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部门、基层组织和个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责任,逗硬责任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8.建立和完善铁路护路联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与地方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加强专兼职护路队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地方基层组织在维护铁路治安中的责任;组织广大群众参与护路活动,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二)提高技防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运用先进的科技防范手段作为完善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科技防范手段的战略性投入。要针对各类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特点,大力开展先进技术防范产品的推广应用,增强社会和人民群众发现、抵御、制止犯罪的能力;要加强对首脑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规划与组织实施,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预警机制,减少或消除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机会和得逞条件;要提倡和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生产经营市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使用技术防范设施,全面提高安全技术防范的应用水平。充分运用通信网络技术,逐步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立能够覆盖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防范报警的网络系统。推进社会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与“110"接处警系统的联网,增强预防、控制、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建立联动机制。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可分级开展,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实施,综治委组织协调,公安机关发挥骨干作用,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要制定整体联动方案,健全和完善各种工作预案,要在“联”上下功夫,在“动”上见成效,通过建立全天候、全方位、动态的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体联动治安防范是治安防范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把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件大事和实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组织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实施。要切实解决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安防范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从2002年9月开始,到2004年9月完成。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完成50%的县(市、区)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全部完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并形成全省整体治安防范动态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规划,省综治委和各地综治委要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经验。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级综治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综治成员单位要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全省各级综治委主要成员单位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川综治委[2002]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和优势,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政法机关要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及时在治安防范战略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公安机关要切实把观念从“事后打击”转变到“事前预防”上来,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要大力加强综治办事机构建设,配备足够的力量和适当装备,充分发挥综治办事机构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的指导督促作用。

  (四)建好队伍,提高素质。一是加强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状况,争取逐年增加警力,根据治安防范的需要,进一步对警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把有限的警力用足用好。二是加强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要在城镇和治安复杂的乡村建立有偿的专职治安巡逻队伍或保安巡逻守护队伍,进一步增强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三是加强义务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党委组织部、军事机关、共青团、工会、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工人、妇女参与义务巡逻守护,维护社会治安。

  (五)加大投入,搞好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高度,加大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投入。按照中发[2001]14号文件关于“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群防群治经费除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以外,农村和城镇社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以便既有效保障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又防止因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在落实政府预算经费投入的同时,向社会筹集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基金,大力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者,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六)严格检查,务求实效。省综治委将制定统一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并根据各市(州)的申报推荐,对各地建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单位进行检查。各市(州)对实施整体联动治安防范工程的单位,完成-个,组织检查验收一个。各地在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中,一定要从解决当前困扰本地的一些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增强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着眼,敢于碰硬,因情施策,务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要采取明查暗访和开展公众安全感测评等方法,倾听群众意见,掌握真实情况,加强对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发挥应有的实效。要把整体联动治安防范机制的建立纳入综治目标管理,并作为“创模”、“创安”的必备条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责任制、查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实施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党政领导,要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形成治安防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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