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145号
效力级别:行业规范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9-19
施行日期:2002-09-19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证通业务管理,促进银证通业务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行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银证通业务的推广工作。

  二、各试点行应依照国家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具体协议,在银行业协会未确定银证通业务手续费标准前,由各有关分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原来使用自行开发银证通软件的分行,在新一代和大前置切换前可以继续使用,切换以后,应使用总行统一推广的银证通软件;新增加的试点行一律使用总行开发的银证通软件。

  四、各试点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机构业务部、个人业务部)。

  中国农业银行银证通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证通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农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证通业务是指银行业务系统与证券公司的交易委托系统实时联网,以投资者的银行存款账户作为证券交易的保证金账户,在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通过银行账户完成资金清算的一种中间业务。

  第三条 银证通业务应遵循“商业银行负责资金清算、证券公司负责股票管理、银行不垫付资金”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银证通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银证通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和培训工作。

  第五条 机构业务部门负责对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业务谈判、签订协议以及银证通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科技部门负责银证通业务的软件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个人业务部门负责银证通产品的市场营销及银证通业务操作规程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负责本系统会计核算的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

  第九条 主办行(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负责本行与证券公司进行银证通业务资金清算的营业网点)负责相关证券公司银证通专户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与账务核对;负责下划办理银证通业务的手续费;负责协调和处理协办行与证券公司、投资者之间的业务纠纷;负责办理银证通业务的柜台业务。

  第十条 协办行(负责为投资者办理银证通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负责办理银证通业务的柜台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银证通业务的纠纷。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开展银证通业务要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以省、市分行为单位组织试点和推广工作。各分行必须经总行批准后才能开办银证通业务。

  第十二条 银证通业务系统软件应当具有“银行端”和“证券端”双向发起的功能。

  第十三条 各分行开办银证通业务,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先试点、后推广,逐步增加开通的网点。

  第十四条 各分行应配备熟悉银证通业务的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应同证券公司、投资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后方可进行银证通业务的开户。

  第十五条 各分行开办银证通业务必须到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 银证通业务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间业务费用。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银证通业务的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经济、自然界因素的变动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所有投资者的不可抗拒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而影响个别交易品种和市场参与者而产生的,如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是可以通过市场主体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银证通系统必须采取多级权限、密码管理、数据传输加密、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及时与证券公司进行财务核对等手段,防范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第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通过内部的签到和签退,对内部操作员入网计算机终端、操作员代码的身份识别和数据可靠性进行检查,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护客户的利益。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各业务环节操作员要减少差错率并提高对差错或纠纷的处理效率;对内部违规违章等操作行为必须进行严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系统软件风险防范。加强对系统软件的维护、开发与完善,对营业网点的日常业务进行监控与跟踪,及时发现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解决,不断完善银证通业务的系统软件。

  第二十一条 银证通业务涉及投资者权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的要求,各有关行必须高度重视,一旦在受理过程中发生电脑或通讯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稳妥地引导投资者通过其他委托途径进行委托交易或实现其他功能,控制和分散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银证通业务操作规程、会计核算、风险防范与控制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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