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府[2002]10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9-23
施行日期:2002-09-23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实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局为我市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负责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统一调度,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财政预算的收支。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财政国库的集中支付机构,负责纳入中心的各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业务。

  二、实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市财政局持有并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市人行负责办理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市财政局应会同市人行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等相关制度及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各代理银行为市财政局、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按照有关委托代理协议及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及时、准确、高效、安全地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市人行的监督管理。

  四、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要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同时,市财政局通知市人行,由市人行审核代理银行的申请划款凭证后,将资金拨付代理银行,完成资金划拨和清算业务。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市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国库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方面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严格按预算用款方向和性质使用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合理、快速、安全运转。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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