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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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9-27
施行日期:2002-09-27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年)》和《舟山市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纲要》(舟委[2001]14号)以及全省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加强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二)基层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着力于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准、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发扬浙江精神,大力发展符合时代要求的大众文化。

  (三)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完善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提高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文化发展环境。

  根据《舟山市建设海洋文化名城纲要》要求,2004年前,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和街道以及金塘镇、六横镇、衢山镇须达到“浙江东海明珠工程”标准。到2005年,定海区、普陀区要达到省“文化先进县”标准;全市要有24个镇(乡)达到“浙江东海明珠工程”标准;要有9个镇(乡)达到“舟山海岛百花工程”标准。其他镇(乡)要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管理机制。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区),到2005年,县(区)图书馆、文化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国家一级馆标准。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基层文化建设任务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基层文化体育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基层文化体育建设。

  (五)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市负责基层文体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县(区)负责本地基层文化体育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筹措建设和活动经费,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抓好基层文体建设。县(区)政府要把基层文体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政府工作的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加大文体考核比重。

  镇(乡)和街道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地基层文化体育建设规划,筹措建设活动经费,改善基层文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文化活动经常开展。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组织群众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基层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创新,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六)积极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按照“健康向上,丰富多采”和“就近、经常”的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大力发展集镇文化、村落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和校园文化。努力提高群众参与度,营造健康、浓郁的文化氛围。

  市、县(区)文体单位要做好对基层文体工作的交流、示范、指导和培训,集中力量抓好有特色、影响大、效果好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县(区)所在地和中心镇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县(区)、镇(乡)每年要举办两次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等现有设施的作用,积极繁荣社区文化。提倡和推广“文化特色村”、“体育特色村”、“科普示范村”、“文化示范户”和“文化主题社区”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推进先进文化进村落、进社区、进楼群、进家庭。

  (七)建立和完善群众文化创作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努力创作一批体现时代风貌和舟山地域特色、具有一定艺术水平的群众文艺作品。

  (八)健康开展文化下乡活动。鼓励各级艺术表演团体、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新化书店等文化单位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到基层,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积极探索灵活多样,广泛有效的文化下乡新方式和新形式。

  (九)保护和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基层特色文化建设。发掘利用各类文化艺术资源和人文资源,形成和发展舟山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品牌。广泛组织开展具有群众基础和地方民族民间特色的文化活动,发展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

  (十)认真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和开发文化资源,传播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提高文化资源的共享水平。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积极推进基层文化信息网络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丰富的经济信息和文化服务。

  (十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积极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演出、娱乐、网吧及文物流通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依法保护文化知识产权,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各种文化侵权和非法活动。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对基层文化的投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要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必要经费,保证各级公共图书馆有一定数量的购书经费。

  2002-200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基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保护、发展及民间艺术人才、群众文化骨干队伍的培养。各县(区)也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确保镇(乡)和街道用于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和活动的投入。

  各镇(乡)和街道要加强对“东海明珠工程”和“海岛百花工程”的管理,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两项工程”标准,认真做好对已命名为“两项工程”镇(乡)和街道的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十三)公益性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镇和村镇建设规划,建设用地优先安排,行政划拨。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根据规划合理安置,对镇(乡)和街道撤并后原文化站的土地、文化体育设施设备等资产,原则上应继续由文化站管理使用,如根据规划,确需作价转让、拍卖的,所得资金应全部用于新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镇(乡)、村捐赠公益性文化体育单位的房产,要办理好捐赠和确权手续。各地要根据城镇发展和镇(乡)行政区划调整,搞好文化体育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优化文化体育资源配置,提高基层文体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已规划安排给城区街道的社区文体活动中心不得擅自移作他用,移作他用的,不再规划安排,并要求街道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办好中心镇文化站,发挥其对周边镇(乡)的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的配套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努力开辟残疾人文体活动场所,要切实加强各类文体设施的管理,努力提高利用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尽可能开放内部文化体育设施,为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方便。

  (十四)大力发展民办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对社会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的捐赠。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场馆等为青少年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捐赠,享受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的同等待遇,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部扣除。民间资本对社会公益性大型项目的捐赠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可享受冠名权。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文化项目,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对捐赠和创办者可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

  五、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应基层文化工作需要

  (十五)为适应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和上下衔接,镇(乡)和街道文化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统一更名为文化体育站或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站(以下简称文体站)。镇(乡)和街道文体站是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在镇(乡)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基层文化工作。各县(区)要根据乡镇实际配备文体站工作人员。对镇(乡)文体站干部实行镇(乡)党委、政府与县(区)文体主管部门双重管理,文体站干部的任免、调动须由镇(乡)党委、政府商县(区)文体主管部门确定。文体站站长享受镇(乡)、街道中层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建立镇(乡)、县(区)以上文体站人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文体机构的人员编制,不得将文体机构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岗位工作。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基层文体工作者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要建立村(社区)兼职文化员队伍,已确定的村级宣传员,可同时兼任文化员。各文体站要充分依靠村(社区)文化员队伍,开辟和巩固村(社区)文化阵地,发挥和挖掘当地文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2004年前,每个社区要实现有50平方米以上文体活动室、有晨晚锻炼点或健身路径、年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6次的目标。

  (十六)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变目前乡镇文化站人员老化、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积极引进具有较好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年轻人到乡镇文化站工作。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养、培训。

  (十七)深化基层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各类基层文化单位的岗位工作规范,全面推进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加快建立文化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

  (十八)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间文化协会等民间社会文化团体。充分发挥民间文艺团体、民间艺人和民间文艺创作人员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管理监督制度。在各类文艺评奖、文化交流和职称评审中,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公办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同等权利。

  二ΟΟ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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