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13
施行日期:2002-10-13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7月17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1月13日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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