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功能
功能导航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乡镇企业除外)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市区每人每月350元,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每人每月290元。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当前14,07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