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我国与联邦德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财政部关于我国与联邦德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晋地税税一发[20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2002年9月19日 晋地税税一发[2002]2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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