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方志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全市地方志、年鉴编修事业;组织实施《景德镇市志》和《景德镇年鉴》编修及出版工作。
(二)指导、协调县(市、区)志和年鉴及部门、厂矿志的编修工作;审查批准县(市、区)志和年鉴及部门、厂矿志书的出版工作。
(三)收集、储藏、整理并研究地情资料,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四)负责培训全市修志和年鉴编辑队伍,组织交流地方志和年鉴编修经验,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方志办设3个职能科室。
⑴志书业务科、⑵年鉴编纂科、⑶综合科。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方志办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职数3名,副科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