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02]4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23
施行日期:2002-10-23
发布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方志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规划全市地方志、年鉴编修事业;组织实施《景德镇市志》和《景德镇年鉴》编修及出版工作。

  (二)指导、协调县(市、区)志和年鉴及部门、厂矿志的编修工作;审查批准县(市、区)志和年鉴及部门、厂矿志书的出版工作。

  (三)收集、储藏、整理并研究地情资料,组织整理出版旧志,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四)负责培训全市修志和年鉴编辑队伍,组织交流地方志和年鉴编修经验,开展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方志办设3个职能科室。

  ⑴志书业务科、⑵年鉴编纂科、⑶综合科。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方志办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1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职数3名,副科职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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