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和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三)负责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安排、计划审批。
(四)负责向国家和省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审查、论证、统一部署、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员培训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⑴秘书科、⑵综合科。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副科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