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国库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充分认识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对“两费”收入纳入中央预算管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好“两费”收入的收纳、报解和入库工作。
二、对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已经收取的“两费”收入,国税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清理,必须在7月底前全部缴入中央金库。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是国税系统内的计财、征管、流转、发票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两费”清理入库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应上缴中央财政的“两费”收入,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收取“两费”的有关票证使用问题,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处理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