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2]27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已于10月15日颁布实施。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税务系统全面贯彻新时期治税工作方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这三篇文章提供了制度、机制和手段的保证,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的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治税氛围,全市地税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新税收征管法的学习,组织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学习、宣传、贯彻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宣传工作,坚持内外并:举的原则,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广大地税干部培训和学习,深刻理解新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内涵和内在要求,全面掌握税收管理和执法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另一方面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组织纳税人座谈学习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的向纳税人深入宣传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使纳税人了解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自觉监督和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学习、宣传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将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统一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上来,统一到税收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来,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服务。

  一是要用好用足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的执法权力,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执法力度,确保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统一性和完整性,进- 步规范税收秩序;二是要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最大限度地凝聚和调动名方面的力量,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市局将于近期内对各单位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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