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2]9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28
施行日期:2002-10-28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随着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能适应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社保网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速推进全省社保网络建设的进程

  各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社保网络建设的硬件投入。社保网络的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单位支出预算中解决,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帮助解决。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历史数据,统一数据格式、数据项、数据标准等,做好基础数据整合工作。

  凡尚未启动社保网络系统的单位,都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实施计划,尽快启动。11月末之前,各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要全部实现联网,做到职工持卡就医;要抓紧劳动力市场和民政系统低保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全省社会保障的省、市、县三级网络。

  各市社保网络系统要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尽快组建以市社保经办机构为中心节点、相关部门为分支的市级城域网,年底前联通市社保经办机构与省社保局之间的广域网,并通过网络传输数据。

  各级领导要重视社保网络安全保密问题。加强应用系统、数据、网络、机房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堵塞漏洞,全面防范。

  二、加强全省社保网络队伍建设

  要建立一支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加强对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尽快理顺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等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体制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社保网络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10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社保网络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社保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省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地税、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社保网络系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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