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随着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还不能适应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社保网络)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速推进全省社保网络建设的进程
各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社保网络建设的硬件投入。社保网络的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单位支出预算中解决,单位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帮助解决。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历史数据,统一数据格式、数据项、数据标准等,做好基础数据整合工作。
凡尚未启动社保网络系统的单位,都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实施计划,尽快启动。11月末之前,各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要全部实现联网,做到职工持卡就医;要抓紧劳动力市场和民政系统低保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全省社会保障的省、市、县三级网络。
各市社保网络系统要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应用软件。尽快组建以市社保经办机构为中心节点、相关部门为分支的市级城域网,年底前联通市社保经办机构与省社保局之间的广域网,并通过网络传输数据。
各级领导要重视社保网络安全保密问题。加强应用系统、数据、网络、机房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堵塞漏洞,全面防范。
二、加强全省社保网络队伍建设
要建立一支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骨干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加强对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要加强信息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尽快理顺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等信息系统综合管理体制问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社保网络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10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社保网络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社保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省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地税、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建成统一规范的全省社保网络系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