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规则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10-31
施行日期:2002-10-31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科学院学部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工作的特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学部各级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遵循本工作规则,并在工作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学部工作秩序。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设立院士大会、学部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会议、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会议、学部咨询评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会议、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员会)会议、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部常委会)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四条 院士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主持,全体院士(包括资深院士)出席,邀请外籍院士出席。会议议题和文件由执委会秘书长(以下简称秘书长)提出,主席团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 主席团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成员出席,主席团顾问和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全体院士以及中国科学院院领导和院机关各部门。

  第六条 执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主持,执行主席、分管学部工作的副院长和各学部主任出席,咨委会和道德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以及秘书长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提出,执行主席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以及各学部常委会成员。

  第七条 咨委会会议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由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咨委会成员出席,咨委会顾问和学部联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学部联合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咨委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咨委会成员和顾问以及各学部常委会委员及有关院士。

  第八条 道德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道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道德委员会成员出席,学部联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列席 .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学部联合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道德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道德委员会成员以及各学部常委会委员。

  第九条 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增选工作会议除外)。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学部全体院士出席(增选会议资深院士不出席),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和各学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主任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决议(或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十条 各学部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由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各学部常委出席,学部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和各学部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议题、文件和会议纪要由各学部办公室主任提出,秘书长审核,各学部主任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送主席团成员和顾问以及本学部全体院士。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上述各种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增加会议次数(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需执行主席批准)。

  第十二条 上述各种会议由学部联合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整理纪要。

  第三章 办公制度

  第十三条 咨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每周有二至三个半天到咨委会主任办公室办公。

  第十四条 各学部主任或副主任每周有半天到学部办公室办公。

  第四章 学部联合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部联合办公室是主席团及其执委会、咨委会、道德委员会以及各学部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执委会、咨委会、道德委员会和学部联合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办法另订。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其修订补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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