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19
施行日期:2002-01-01
发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一项新兴产业,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省界边际交通优势突出,发展旅游业潜力巨大。为了打响衢州旅游品牌,加快培育我市旅游产业,推进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中心旅游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52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科学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旅游项目建设管理。通过对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风景旅游资源档案,科学编制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和跨行政区域旅游片区也要加快制订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景区要制定旅游发展详细规划,以规划为指导,强化旅游项目建设管理,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积极引导,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力度。一是建立100万元的市级旅游发展基金。以2001年市区景区景点、旅行社的税收30万元为基数,加上每年新增税收部分,全部作为旅游发展基金,如果不足100万元,不足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补足,专项用于市本级旅游项目招商、旅游促销和旅游精品项目的贷款贴息,扶持旅游商品开发。二是安排烂柯山景区建设专项资金。从2002年起,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烂柯山景区的景观开发和旅游设施配套建设,一定5年。三是筹集全市旅游整体促销基金。2002年起每年从各县(市、区)财政和市本级(包括从市本级旅行社、星级饭店当年营业收入和在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至少筹集200万元,作为旅游整体促销资金,专项用于衢州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宣传。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对旅游景区、景点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各地也要根据本地旅游发展需要,加大对旅游产业投入。

  三、加强对衢州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宣传,树立衢州旅游新形象。组建旅游集团,立足大旅游,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建立市县联动的旅游整体促销协调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全市联合促销活动,加大旅游整体促销力度,不断提高衢州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要充分利用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开辟旅游宣传专栏,提高旅游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实效。市县两级的主要报纸和电台、电视台每月均应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市AA级以上旅游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及全市综合旅游信息;在户外广告中也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位,宣传衢州旅游。要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信息网,提供优质的旅游信息服务,健全旅游信息查询网络,引导有序旅游。

  四、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依托杭金衢高速公路、320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加快全市主要景区(点)和连接闽、赣、皖等省旅游大通道交通设施建设,构筑大旅游交通网络。为方便旅游散客自助游,加快全市景区循环游,要开通市、县主要景区(点)之间的旅游班车或专线车,市本级要开通衢州经烂柯山、九龙湖至紫微山景区的旅游专线车,形成旅游客运网络;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要设置统一规范的衢州市旅游交通示意图,加强客运站工作人员当地旅游常识培训;有关管理部门要为旅游专线车的运行提供方便,取消旅游车辆进入城区的限制,促使上海、温州等主要客源地到衢州的假日旅游营运车尽早开通。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为旅游车辆通行创造有利条件。对外地进入我市的旅游客车发生事故或纠纷,要依法从快从简进行调解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五、努力减轻旅游企业负担,为旅游企业营造公平、宽松的经营环境。有关部门要规范管理权限,对旅游企业实行分级管理,杜绝多头检查。要坚决取消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以外的各项收费以及重复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行或变相向旅游企业推销其商品。对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绿色饭店),用电、电气(汽)、用水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价格政策。旅游定点汽车公司(车队)的营运客车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申办报停手续,经审批报停期间免收有关规费。

  六、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对于市级以上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每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用部分按10%贴补,作为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市政府从2002年起设立市级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奖,并对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扶持。

  七、积极引导和鼓励引进国内外旅游客源,拓展旅游市场。经审核确认,对市本级自主外联海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招徕海外旅游团队来衢住宿的,按每人每天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外联奖励;对国际旅行社接待海外来衢住宿游客的,按每人每天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接待奖励;对旅行社接待国内来衢住宿游客的,按每人每天0.3元人民币标准给予接待奖励。

  八、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档次和水平。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育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中旅游院系的联系,加快旅游培训机构的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旅游人才引进的力度。加强在职培训,逐年培养和引进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优化旅游行业队伍的学历和职称结构;大力推进岗位培训,全面推行资格认证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机制。要认真组织全市旅行社导游、景点导游、旅游饭店厨师、旅游饭店服务员技术比武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旅游餐厅、购物点、车辆等的规范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九、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旅游产业的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要建立旅游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计划部门要配合旅游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林业、水利、文化、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资源保护促进旅游发展,以旅游发展促进资源保护。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本意见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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