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开展深化清理行

关于在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开展深化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银行帐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2]4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23
施行日期:2002-03-23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关于在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开展深化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银行帐户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2]41号 颁布日期:20020323 实施日期:20020323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级部门普遍进行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清理部门银行帐户(以下简称“三项清理”)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省政府决定开展深化“三项清理”工作,并确定在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4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清理工作。现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已经进行第二次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清理。清理重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含下放。备案项目)、保留的依据、审批方式以及收费情况等,按照《四川政报》2001年增刊(1)的格式,依上位法至下位法的顺序,列明保留审批项目的依据。核查是否还有漏报错报的审批项目;对照今年新出台或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涉及行政审批项目需作相应调一整的情况;按照“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规范管理情况;对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后续监管情况。

(二)清理行政事业一性收费。按照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本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重点:现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情况,本部门主管、代管、挂靠的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的收费情况,并逐项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清理部门银行帐户。结合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帐户。清理重点:本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帐户情况,主管、代管、挂靠的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帐户情况,其它帐尸也应逐一进行登记。

二、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2月下旬以来,各试点部门已按照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试点部门要在3月中旬左右进一步核清底数,准确填写“三项清理”登记表并写出自查报告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核查阶段。3月下旬,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等部门对试点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上旬,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等部门对清理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整改意见,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试点部门要认真对照进行整改,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三项清理”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体制性障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部门要认真进行动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地搞好“三项清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试点部门要把“三项清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明确分工,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理,保证“三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督查组,与派驻试点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处(室)一道,督促检查试点部门的自查整改工作。对在清理工作中走过场、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未进行试点的省级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部门实际情况良行开展“三项清理”工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或抽查。

附件:

1.省级机关行政审批项目收费情况登记表

2.省级机关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登记表

3.省级机关部门银行帐户清理情况登记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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