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麒麟公园

六盘水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麒麟公园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02]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25
施行日期:2002-03-25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设麒麟公园,是开发我市的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满足市民及外来投资者的休闲、旅游需求,提升城市品位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已将麒麟公园的建设列入2002年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为确保麒麟公园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麒麟公园的开发由钟山经济开发区全权负责。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公园建设。

  二、钟山经济开发区应尽快组织编制麒麟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麒麟公园景区规划暂按人民路、麒麟东路、钟山路、土桥搬迁街四条路为界进行控制,待公园建设规划批准后再按规划控制。规划控制区内严禁乱搭乱建,严禁破坏自然景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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