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黄政发[200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26
施行日期:2002-03-26
发布部门:黄冈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综合[2002]250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2]1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从2002年4月1日起,我市除浠水县、麻城市继续执行中、晚稻保护价收购政策外,其它县、市、区其余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全部放开种、购、销环节。我市 2002年保护价粮收购的数量为原粮1.33亿斤, 按产购比例安排到浠水县和麻城市,由两县、市政府逐级分解到农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按订单组织收购。对保护价粮实行价差补贴,每斤原粮补3分钱, 由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时,将价差补贴直接补给交售保护价粮的农户,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实行价差补贴后,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它放开粮食收购的县市区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搞好粮食购销。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购销中,要认真执行新的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坚持依质论价和优质优价原则。各级粮食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的质量监督工作,农业发展银行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粮食,要按“收一斤粮,给一斤粮贷款”的政策,及时定额发放收购资金贷款,对随行就市收购的退出保护价范围的粮食,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政策积极提供信贷支持,搞活粮食购销。要加强对收购资金的监管,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二、加大粮食促销压库力度,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对2002年3月底前库存的粮食要锁定数量,全部划断。各县市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粮食、财政、 农发行三家认定并报市粮食局。

2002年粮食促销压库任务要分解到各县市区,年底考核结帐。为加大力度、推进促销压库工作,我市除执行省政府对粮食的补贴、奖励政策坚决到位外,各地还可制定新的补贴和奖励办法。原则上每斤原粮差价补贴1-3分钱,促销压库奖金每个县市区3-5万元。差价补贴的奖励资金

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粮食风险基金节余情况制定。退耕还林、军粮、中央专储粮新库装新粮收购和轮换、救济救灾等政策性用粮,必须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现有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中统筹安排,个别地方品种不全或数量不足的,通过粮食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调剂解决。否则,农发行不予提供购粮贷款,财政不给费用补贴。

三、认真执行粮食风险基金的有关政策

粮食风险基金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包干包死,统筹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要向销售环节倾斜;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挤占挪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地方配套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不得拖欠。

四、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搞活粮食流通

(一)加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成交。鼓励扶持多种经济成份投资兴建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谁投资谁受益。

(二)打破所有制、部门和行业界限,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联合联营,形成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搞活粮食流通。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人,只要达到规定的条件要求,经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参与粮食收购、经营。

(三)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经济的办法与加工企业进行经济联合,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壮大实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与省内外、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销区到我市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实行产销直接挂钩,把我市粮食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四)工商、粮食等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品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五、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确保储粮安全

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储粮备荒,储粮救灾,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地方储备。储备粮要重点考虑救灾需要,做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推陈储新,参与周转,确保紧急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

要加强对中央专储粮、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的要求,落实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不出现损粮烂粮事故,确保储粮安全。

六、进一步加大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妥善安置职工

各地要将粮食企业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妥善解决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切实做好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为粮食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环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推进改组改制、租赁、承包、兼并、拍卖,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要将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粮食购销企业改为按经济区域设置。要采取多种办法,将富余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到位,定员在岗的购销企业职工,有条件的地方要买断工龄、置换职工国有身份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返聘上岗。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职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要稳定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积极推进粮食企业改革,逐步消化处理亏损挂帐。对粮食各项政策性补贴要足额拨补到位。对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和定购粮、保护价粮库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锁定数量,锁定金额、专户管理,专户核算的办法进行清理、划断。在划断历史亏损挂帐和遗留问题后,粮食购销企业不能出现亏损。凡造成新的亏损挂帐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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