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非师范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秦政[2002]2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3-28
施行日期:2002-03-28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2年我市预计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4500人,为切实做好2002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冀政[2002]5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贯彻执行我市现行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保持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随着近几年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形成。2002年我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按秦政(2001)37号文件执行,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除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外,我市不再做政策上的调整。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我市的“招商引资年”活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我市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各类企业及与外贸经济相关的部门、单位要从长远发展出发,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毕业生,调整人才结构,大力储备人才,主动引进外地高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为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工作,为毕业生搞好经常性服务。“人事代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代理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人事代理”的宣传力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和“无主管单位”负责人对“人事代理”工作的认识,积极吸纳和引导这些单位进入“人事代理”范围,通过“人事代理”规范用人行为,从非制度化用人转向制度化用人,提高单位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信誉。

  四、加强就业指导,强化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关系到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要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的职业化、专业化。要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咨询、需求信息、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观念、择业方法、就业信息、应聘心理等多方面的指导,使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就业观。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贫困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五、加强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并向毕业生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需要和毕业生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毕业生的学历层次,不要过分追求学历,搞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费。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不得提出性别要求。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并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否则学校有权制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是代表市政府行使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市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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