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2]5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01
施行日期:2002-04-01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2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2年度,省级统筹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费率仍按现行的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统筹项目除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将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纳入省级统筹项目,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工作。企业缴费费率、统筹方案仍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二、2002年度省级统筹基金的上解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下达。省级统筹调剂金重点用于困难市、州、县基金缺口的调剂,并与市、州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情况、工作业绩以及市、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情况挂钩。省级统筹调剂金的上解、下拨结合中央财政养老金补助专款统一平衡安排,并通过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下达。省级统筹调剂的审批按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入。要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劳动保障厅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法加大监察稽核工作力度,确保当期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加快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水平。

  四、各地要切实做好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企业改制、破产中安置的职工和下岗出中心人员,要采取措施,做好续保缴费工作,巩固参保缴费队伍。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严禁自行规定退休条件。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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