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二轻工业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02]1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01
施行日期:2002-04-01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轻工集团总公司等九个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29号)精神,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撤销湖南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重新注册新公司。原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本部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由新注册公司管理。

  省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更名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与新注册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按照集体经济性质特点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集体化经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为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依法监督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内设3个部(室),即:办公室(加挂人事部牌子)、资产财务部、企业管理指导部;联社机关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核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配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撤销湖南省区街工业办公室,其有关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任务交由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承担,原定10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时核销。

  三、原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其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原省二轻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精简后(4人)划入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四、原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本部工作人员中符合湘发[2000]29号文件规定的两类人员,可参照执行《湖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意见》(湘发[2000]10号)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具体人员名单另行核定)。

  五、设立省二轻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由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管理。省二轻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原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本部的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手续的人员。省二轻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7名(原核定的4名老干服务事业编制同时核销),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参照省地勘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湘府阅[2000]106号),老干部的离退休费、医疗费和离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经费由财政安排,老干部福利待遇和交通用车、医疗管理、房屋维修、水电供给及其他生活服务等所需经费由新注册公司负责。

  六、进入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新定编制的工作人员,只能从原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联社)现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拔。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省委、省人民政府湘发[2000]29号文件和2001年12月17日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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