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01
施行日期:2002-04-01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辽宁省关于严禁遗弃残害婴儿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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