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200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2002年“百项工程”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02]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05
施行日期:2002-04-05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继续实行在"十五"期间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省计委在认真考核、筛选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2002年纳入"百项工程"的98个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重点项目按计划实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目标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对"百项工程"实行项目主管地市或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制度。项目主管地市或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对"百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各负其责,保证各项目标的完成。同时将目标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项目法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省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配合省有关部门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的收尾和验收工作。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确保大多数国债项目在年内干净利落建成投产的总体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排队,摸清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千方百计完成国债项目收尾。对已经基本建成的项目,要认真做好收尾工作,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经过努力能够在年内基本建成投产的项目,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障碍,以期尽快建成投产。对于耽误工期较多,年内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进度。

三、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了保持今后一个时期必要的投资规模,拉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将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十五”计划纲要的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收集上来的大项目,加快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工作,抓紧按建设程序报批。要站在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发挥比较优势,谋划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在谋划项目过程中应着力吸纳先进实用的高新技术,注意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开发,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

四、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增加社会投资。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自筹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努力改善政策环境,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加强与银行部门的联系,认真推荐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充分发挥银行部门的融资主渠道作用。要打破所有制界限,从政策、措施、服务等方面为民间投资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全社会向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建设项目投资。

五、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列为省、市重点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国有经营性项目都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规范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负责。对于非经营性项目也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多种形式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风险约束机制。不论何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都要对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项目负责人的考核,聘任的建设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懂专业、会管理的条件,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凡是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严格按有关法规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

六、加大项目的监管力度,维护重点项目建设秩序。各地市、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期、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省重大项目稽察办要加大对项目的稽察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资金使用和招标投标的稽察力度,严厉查处违规使用资金和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整顿项目建设秩序,确保国家资金合理使用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按计划实施。

附件:黑龙江省2002年“百项工程”(基本建设重点项目)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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