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2]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10
施行日期:2002-04-10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纠风办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今年的纠风工作重点是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取信于民。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大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巩固和扩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成果。在去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今年底,有70%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现行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且采购金额占总金额50%的药品,必须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及时公布省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价格。鼓励各市、州、县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利用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进行跟标采购。有条件的市、州在保证招标采购质量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同一药品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中标价格。积极探索开展一次性医用材料、器械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依法公开招标程序、内容、办法和结果,规范操作。加强对招投标方及中介机构的监督,坚决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违反药品招标采购规定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健康进行。

  加大对药品经营秩序的整顿力度。严肃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巩固取缔非法药品市场成果。积极推行药品销售连锁经营、集中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继续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由政府定价的大部分药品的价格,今年要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下降。坚持和完善医院药品销售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建立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门诊和住院费用查询制度。确保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前,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制度的落实。对提留统筹费的收支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并作为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后,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保证税费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税费改革前对农民负担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减、免、缓,不得集中清欠;不得将乡村债务分摊或变相分摊给农民;不得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最高限额”制度。已经完成农网改造的地方应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落实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机制。

  (三)继续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做好对公路收费站点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对已超过批准期限、已还清贷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站作为清理重点。合理调整公路收费站点,解决过多过密问题。坚决纠正执法部门多头、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对已实现所辖公路无“三乱”的市、州出现“反弹”的坚决予以“摘牌”。争取年底全省实现所有公路无“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教电[2002]53号),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不属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的公告。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清理确定的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各种摊派,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的收费。加大对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收费的全面清理整顿力度,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监管、行业协会(学会)自律管理、中介组织依法执业的社会监督服务体系,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各市、州和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摸清本地、本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及收费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整改。省纠风办牵头,负责督促检查。

  (五)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为民多办实事,把工作重点放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坚决纠正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滥用权力、强迫命令的恶劣作风。通过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取信于民。各地、各部门要从领导机关抓起,以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作风整顿,着重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以及“三乱”等突出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文明行业。

  (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加强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部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省重点抓好质监、地税、药监、工商、交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的指导工作。各市、州要选择2至3个部门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并逐步向基层延伸。今年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要达到30%以上。评议要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纠风专项治理等重点问题进行。注重评议实效,严禁走过场。今年,省上将进行民主评议行风“回访工作”试点,在全省开展“促进行风建设,推动四川跨越”的万人评行风问卷调查活动。

  二、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落实责任制。省级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负总责,结合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行业管理职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与各市、州政府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协办部门要积极协作、支持。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督查形式,及时发现问题,从严刹风整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特别是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和不作为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责任追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重视抓好正面典型,努力推出一批有指导意义的先进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重视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纠风机构和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知识面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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