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渝巫路垫江段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渝巫路垫江段收费年限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2]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15
施行日期:2002-04-15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交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你们《关于上报审核垫江县渝巫路收费年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2〕125号)收悉。

  渝巫路垫江段全长41公里,1997年7月投入使用,总投资4875万元,确定的收费年限是从1997年7月14日至2004年7月14日。2000年至2001年间垫江县投资对垫江县城4.8公里过境段公路进行了改造,至2001年12月31日,渝巫路垫江段负债总额为4905万元。

  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巫路垫江段延长收费期限6年,即收费年限从1997年7月14日至2010年7月14日,在此期间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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