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地税发[2002]3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大国税发[1997]257号)文件第十一条 "关于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规定,为做好对军需工厂、军马场、军办农场、军人服务社进行《证书》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对军队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军队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军队企业证书认证工作现已开始,各主管局要严格按大国税发[1997]257号文件规定的军队企业界定的条 件进行审查、核实。对确实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证书》的认定手续,并按国家给予军队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减免税手续。

  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凡未持证书或虽持有证书,但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查不符合军队企业界定条 件的,不予认定,并按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军队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与生产管理部或军需部统一印制核发的《证书》,到各自主管的国税局办理认证手续。各分局在审查、核实并确认其符合规定后,在《证书》"主管税务机关章 "处,加盖主管国税局公章 ,并留存一份备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43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人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