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

关于印发辽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2]2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24
施行日期:2002-04-24
发布部门: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辽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精神,切实搞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和养活非煤矿山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善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为,以《矿山安全法》、《矿山资源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公报和仁义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状况、消除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实现矿山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开采,为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隶属我市管理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具体包括:各类非煤矿山特别是矿山集中地区的小矿山;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尾矿库、炸药库、危险化学品库、采石场、选矿厂等重要安全生产场所和设施。

  三、整治重点

  (一)矿山开发:重点解决滥休乱批、无序无证形体问题。

  (二)基础管理:重点解决制度、规程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

  (三)物质条件:重点解决通风、供电、供水、提升、运输、开拓、开采、爆破、凿岩、防护等矿山安全相关设施存在的隐患问题。

  四、整顿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防垮坝、防爆破、防中毒、防透水、防早顶(片帮、坍塌)等工作完善通风系统,改善作业环境达到依法办矿、科学形体,提高装备水平和抗御事故能力。对证照不全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又私自恢复生产的矿山(条场),要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

  五、时间安排与实施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002年4个月下旬开始至2002年月日0月末结束。具体分4个阶段:

  (一)部署与准备阶段(4月下旬至5月15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普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明确整治的重点道听途说和重点单位。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基本要求和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熟悉业务技术、懂安全管理售货员参加的乍查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逐项进行研究,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搞好整改。对需要关闭的矿山企业,在下达指令书的同时,要抄送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公安部门要停供灭工器材,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专家组结稳中有降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迎接省检查。

  (四)进一步整改与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新隐患和尚未解决的老隐患进行梳理,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在10月1日前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进行关闭或停产整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办)。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后产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辽阳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陈强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隋显利、市经贸委主任高先德担任,成员有市公安局局长宫义、工商局局长王重光、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党书记孔南松、经贸委副主任宋多金、辽阳电业局局长闵德靖、总工会副主席王素彬。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任由宋多金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真正负起过头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整治工作必须依照《矿山安全法》、《矿山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售货员要认真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查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审批部门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整治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指导企业将安全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加大安全投入,搞好各项基础性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综合防御事故的能力。要把安全生产整治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整顿治理矿业开发秩序、调整经济结构、整治社会治安和反腐败、搞好环境保护与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的方针,通过综合治理,提高矿业开发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对职工开展进矿上岗前的各种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山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尽快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搞好宣传教育,强舆论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业主熟悉国家的各项矿业管理政策,强化依法办矿和依法管矿意识,理解和自合配合整治行动,为治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违法案件要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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