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新省政府网站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新省政府网站2000年省情信息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24
施行日期:2002-04-24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在互联网上客观、全面、生动地展示我省形象,促进对外合作,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设有“吉林省情”栏目,用以对外发布我省自然地理、历史人文、资源条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情况,所发信息每年由有关部门更新一次。在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去年对2000年省情信息进行了系统编写,公众反映良好。为了满足社会各界需要,更好地服务公众,今年需要对2000年省情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情信息主要内容。对外发布的省情信息主要有:自然资源信息,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利、草地、野生动植物、珍奇特产等;经济发展信息,包括农业、工业、内贸、外贸、财政金融等;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包括口岸、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电通信、城市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信息,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环境保护等;文物古迹和旅游景观信息,包括旅游线路开发和接待场所;开发区建设,包括国家、省、地区三级开发区建设;大中型企业信息,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企业改制情况。

  二、更新省情信息任务分工。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对外发布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22号)和去年编写省情信息的任务分工,2000年省情信息更新仍由原编写部门负责。

  (一)自然资源信息。土地、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厅,森林、野生动植物、珍奇特产资源由省林业厅,水利资源由省水利厅,草地资源由省牧业局组织更新。

  (二)经济发展信息。农业发展情况由省农委,畜牧业发展情况由省牧业局,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由省乡企局更新;工业发展情况概述由省经贸委,机械、石化、冶金、食品、纺织等行业发展情况由各行业办,煤炭行业发展情况由省煤炭局,医药工业、电力工业发展情况由省经贸委,电子工业发展情况由省信息产业厅更新;国内贸易情况由省政府国内贸易办公室,对外贸易情况由省外经贸厅,财政状况由省财政厅,金融状况由省政府金融办公室更新。

  (三)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建设由省经贸委,铁路、公路、水路建设由省交通厅,民航建设由省民航局,邮电通信建设由省邮政局、电信管理局,城市建设由省建设厅组织更新。

  (四)社会事业发展。科技信息由省科技厅、教育信息由省教育厅、文化信息由省文化厅、卫生信息由省卫生厅、计划生育信息由省计生委、体育信息由省体育局、广播电视信息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信息由省新闻出版局、环境保护信息由省环保局组织更新。

  (五)开发区建设情况由省科技厅、开发办分别组织更新。

  (六)文物古迹、旅游景观开发由省文化厅、旅游局分别组织更新。

  (七)大中型企业发展情况由省经贸委组织更新。

  三、更新省情信息的要求。

  (一)更新省情信息要客观、准确、全面,能够真实地反映我省2001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更新的省情内容要完整,文字表述力求准确、规范,统计数据要统一口径,切忌随意性。

  (三)把文字描述与图片展示结合起来,凡能用图片反映的,都要配上图片,以提高省情信息的直观效果。

  (四)要防止失泄密,不要把不宜对外公布的信息写进省情。

  (五)省情信息中的情况、数据,限定于2001年底。

  四、完成时限和汇总办法。省情更新工作限于5月31日前完成。请各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经过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名盖章的省情信息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给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电子文档也可通过内、外网传输,内网信箱:省政府办公厅xucaijing,外网信箱:GOVMASTER@jl.gov.cn)。联系人李武华,电话:8904427.

  如需参照原始省情数据,可浏览省政府网站,网址:www.jl.gov.cn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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