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2]19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给国民经济生产、技术、管理带来了巨大变化,并已成为实现技术改造和科学管理不可缺少的现代化手段。地方税务局要适应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的征管新格局,必须在高起点、高水平上广泛应用计算机现代化技术,以提高税收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了加快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步代,加强对计算机配备以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各地不再自行安排开发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以减少不必要人力和设备的浪费,逐步建立全市计算机多用网络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计算机的购置、配备管理,市局由计财处负责,各区(市)、县和分局应归口计财科。计算机设备购置的原则是“统一、先进、实用、可靠”。市局将制定计算机管理制度,下发执行。

  2、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根据“先进、实用、统一”的原则,市局拟统一多用户、网络环境下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积极、稳妥地推行多用户计算机系统,逐步建立全市税收信息管理网络系统。

  3、计算机人员的培训,市局将在目前单机操作系统人员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培训多用户,多任务的分时操作系统人员,以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工作需要。

  各地接通知后,应积极稳妥地布置工作,并及时将开展计算机运用的情况报告市局计财处,以便纳入全市计算机管理应用工作程序。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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