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