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2]7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4-2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社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市、县)信用联社、城郊联社、南郊联社,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各直属分局:

  现将《成都市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反映。

  附:成都市农村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农村信用社和各级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让)全年的经营状况和成果,组织指导全市信用社做好年终会计决算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税务总局银发[2000]375号文件,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信协发[2000]70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信用社200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今年以来,由于高成本存款支付高峰已经回落,对信用社经营的负面影响减弱,加之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的支持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发展,支农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连续严重亏损的势头得到遏制,与上年相比,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减亏。但全市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并未得到根本性好转,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结果表明,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上升,市场份额下降,亏损依然严重。同时,因新旧财务政策的调整和清产核资、真实性检查的后续工作,使得今年会计决算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为此,全市2000年度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要以年初全省农村信用社监管暨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继续从严控制财务开支,落实经营责任制考核,最大限度地扭亏增盈;严格执行《农村信用合作让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成国税函[2000]301号文件)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全面核对财务和核实损益;事实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信用让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有关财务、税收政策规定

  (一)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提取根据国发[1998]28号文件有关规定,信用让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拙予2001年移交地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具体移交时间和办法另文下发)。为保障移交工作顺利进行,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足养老保险金的信用让,必须从1994年度开始,按工作总额16%的比例进行差额补提(扣除已支付的离退休职工工资部分)。

  补提的养老保险金可一次性摊入成本,也可分次摊销,但摊销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各地要做好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养老保险金支出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做到核算准确、账款相符,凡挪用、挤占养老保险金的,必须限期收回。对不属于养老保险金支出的项目要坚决纠正。

  (二)关于有关费用的开支

  1.业务宣传费。信用社的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2.业务招待费。信用社全年营业收入(不含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控制使用;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超过部分的业务招待费按3‰以内控制使用。业务招待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3.信用社发生的固定资产装修费支出,列入当期成本。装修费用发生不均衡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4.固定资产祖赁费。信用社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性质的固定资产,也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出固定资产。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计入成本。

  (二)关于坏账的核销信用让的坏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核销。

  (四)关于账务调整今年上半年信用让进行了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对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中发现的信贷资产占用形态不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由此引起的财务损益出要按照现行财务、税收制度进行调整。

  (五)关于固定资产调账按照新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调账的范围为2000年1月1日(含200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应调固定资产,以前年度不作调整。

  (六)关于应提未提的补提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历年未提足的应提未提的各项财务支出,不得补提。

  (七)关于管理费的提取信用社管理费提取的基数为年度总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相营业外收入。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和各级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的留存分配比例,按照川信协发[2000]32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同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科目和账户的调整为了适应信用社新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统计指标设置的需要,对部分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进行如下调整:

  (一)“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溢”科目中的数字要按照成国税函[2000]301号文件的规定在年度中间进行结转,年末余额为零。

  (二)增设下列会计科目表内科目:

  1.124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2.1247农户联保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3.1248助学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助学贷款。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44中长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中长期贷款”项目。

  4.1266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5.1267逾期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6.1268逾期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64逾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逾期贷款”项目。

  7.1276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8.1277呆滞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让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9.1278呆滞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74呆滞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小列入“呆滞贷款”项目。

  10.1286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1.1287呆账农户联保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1288呆账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三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84呆账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呆账贷款”项目。

  13.1293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农村信用社因办理以资低贷所发生的原贷款本金的损失,在未批准的呆账核销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292待处理抵债资产损益”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项目。

  14.1623广告费结转: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结转的广告费用。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顺序排列在“1621递延资产”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递延资产”项目。

  15.23121紧急援助再贷款:本科目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紧急援助再贷款。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顺序排列在“2313借入中央银行款项”

  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

  16.2313借入支农再贷款:本科目核算联让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本科目属负债类科目,顺序排列在“23121紧急援助再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

  表外科目:110已核销坏账损失:本科目核算经批准核销呆账贷款的应收利息和经批准核销的逾期三年以上仍未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批准核销时,除按规定在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的收方,收回时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付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已核销坏账的期末总量。

  (三)更改科目代号,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不变。

  原“110信用合作互助基金”科目代号更改为“111信用合作互助基金”。

  (四)更改科目名称,科目代号及核算内容不变原“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名称更改为“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

  (五)科目代号及科目名称不变,调整核算内容

  1.1231短期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2.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让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3.1261逾期农户贷款:信用让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4.1271呆滞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二年后在本科目核算。

  5.1281呆账农户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五个科目的性质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归属不变。

  6.2312借入中央银行款项:本科目核算联社和信用社向小央银行借入的除支农再贷款和紧急援助再贷款之外的各种款项。本科目性质及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不变。

  (六)损溢类账户的调整增加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设“贴现利息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让办理贴观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顺序排列在“4.其他贷款利息收入”账户之后。

  2.“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增设“广告费”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让按规定比例在当期摊销的广告费用。顺序排列在“业务宣传费”账户之后。

  3.“5141投资收益”科目下增设“其他投资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让进行投资分得的利润和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顺序排列在“投资利润”账户之后。

  4.“5151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租赁收入”账户。本账户核算的内容不变,顺序排列在“固定资产盘盈及清理收益”账户之后。

  5.“5321营业收入”科目下增设“会费”账户。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加入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顺序排列在“上缴管理费”账户之后。

  取消下列账户:

  1.“5011利息收入”科目下取消“抵贷资产利息收入”账户。

  2.“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取消“租赁收入”账户。

  3.“5141投资收益”科目下取消“股票利息收入”账户。

  更改下列账户名称:

  1.“5121其他营业收入”科目下“外汇买卖收益”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收益”。

  2.“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电子设备购置运转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电子设备运转费”:“住房补贴”账户名称更改为“住房公积金”。

  3.“5341其他营业支出”科目下“外汇买卖损失”账户名称更改为“汇兑损失”。

  以上账户的核算内容不变。

  4.“5311手续费”科目下“代办收款手续费支出”账户名称更改为“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本账户核算信用社按规定计付给代办机构收回贷款的手续费。

  5.“5321营业费用”科目下:

  ①“待业保险金”账户名称更改为“失业保险金”,本账户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金。

  ②“董事会费”账户名称更改为“理事会费”,本账户核算农村信用社的理事会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以上会计科目和损益类账户的调整,除“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1290待处理抵债资产”、“1292待处理抵贷资产损滥”、“1293待处理抵债资产损失”、“110已核销坏账损失”、“111信用合作互助基金”科目及损益类账户(“广告费”账户除外)在今年内调整外,其他均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关于管理费、工会经费的上缴。各联社仍按成农金改办[1998]94号文件规定执行,于决算汇审时上缴。

  (二)关于决算报表2000年度农村信用社决算报表共12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状况表、成本核算表、决算说明书、管理部门资金状况表、统筹资金收支明细表、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状况表、科目结转对照表、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

  鉴于今年会计决算报表内容变化较大,各联社要做好填报前的培训工作,并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做好决算报表的填制和汇总工作。

  对1999年以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批准后更名为农村信用让的城市信用社,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统一要求办理年度决策决算,将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报表中,同时加报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张附表,单独反映其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不得将擅自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决策报表并入农村信用社决算中。

  为了跟踪检测接收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负债和收益情况,将“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负债及利息收支状况表”作为决算附表,逐级汇总后随决算报表上报。

  (三)关于决算报表的汇审。全市将于明年1月上旬汇审决算报表,届时请各联社财务科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微机打印表、上报软盘、便携式计算机、其他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参加汇审。汇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联社将根据各联社决算工作的组织、报表上报时间及报表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评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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