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2]3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01
施行日期:2002-05-01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冀政[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规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要不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则》确定的126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漾阳河以东地区,适当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峰峰城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山坡地,避开煤炭资源储备。开采区;马头镇区应注意工业用地的挖潜,镇区建设用地严禁向滏阳河以东发展。

  保持由主城区、峰峰城区,马头镇构成的组团式城市结构,发挥主城区的辐射作用。以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公路、107国道等交通干线为轴线,依托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4.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1.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90.8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主城区与马头镇区及峰峰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控制好铁路建设规划用地。统筹规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燃气系统。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邯郸市环境污染的问题较为突出,要加强对邯钢等污染企业废气和工业废水的治理,采取措施加强滏阳河、沁河的水体保护。要在加强主城区紫山和峰峰城区鼓山绿化的同时,搞好滏阳河等河道及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进行保护管理,重点保护好赵邯郸故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好中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格局与特色。要保护好响堂山风景区的周围环境,充分体现山、水、寺相结合的景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邯郸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邯郸市的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邯郸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邯郸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邯郸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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