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函[2001]15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15
施行日期:2001-11-15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南宁市郊区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1〕46号)收悉。同意撤销南宁市郊区,将原郊区的津头乡划归南宁市新城区管辖,安吉镇、三塘镇和上尧乡的虎邱村划归南宁市兴宁区管辖,金陵镇、双定镇、那龙镇、心圩镇和上尧乡的秀厢、秀灵、万秀、友爱、新村5个村划归南宁市城北区管辖,石埠镇、江西镇、坛洛镇、富庶乡和上尧乡的永和、上尧、陈东、陈西、西明5个村划归南宁市永新区管辖,沙井镇、那洪镇、亭子乡划归南宁市江南区管辖。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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