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2]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13
施行日期:2002-05-13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参加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和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二、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的教师,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社区服务业工作。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关单位在培养、使用、流动、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出国培训考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与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同等对待。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派遣到生源所在地,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上述人员户口和档案管理等按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办理。

  三、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生源和需求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在我省举办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就业招聘会,须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从2002年起,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公布毕业生生源信息,向毕业生公布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要公开当年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招聘渠道,逐步做到毕业生通过就业主管部门指导安排、参加市场公开招聘、通过网络媒体招聘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努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毕业生就业环境。

  四、逐步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体系。

  省已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网络建设等。各高校要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教育厅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逐步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专业就业率,推动高校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适用型人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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