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1]10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17
施行日期:2001-11-17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问题,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的彻底脱钩、移交等工作。脱钩后的市场可移交当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中心)经营,或成为独立经营法人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与所办市场在机构、职责、财务、人员等方面实现彻底脱钩,协助市场债权人落实债权、债务等的划转工作;各相关银行应积极办理市场占用贷款(或债务)的转移确认等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脱钩后的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统筹。财政部门要针对个别特困市场难以移交的实际情况,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人事部门要按人随事走的原则,搞好人员接收安置及其档案接管工作。

  三、今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代管和经营市场。凡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市场必须在2001年12月中旬前中止其代理关系。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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