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水毁工程设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1]11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19
施行日期:2001-11-19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今年以来,我省继遭受历史上罕见的冬干、春旱、夏旱、伏旱四旱相连的特大旱灾后,汛期又出现10多次较为明显的大到暴雨天气过程,特别是月中下旬的特大暴雨,给川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土地房屋、电力通讯设施等造成了非常严重损失。为确保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搞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我省水毁工程设施量大面宽,修复任务重,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抓得及不及时,完成质量好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水毁修复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毁工程设施修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大打一场以修复水毁工程设施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攻坚战,力争在明年3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各类水毁工程设施的修复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今年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的重点是:小(一)型以上的水库枢纽、肯干渠道、重要建筑物,工程量大、影响灌面多及影响城镇生活用水工程,大中城市及主要城镇的防洪堤,国省干线和重要公路,桥梁、重要港口和码头,电力通讯设施,水毁耕地。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排出重点修复项目,列出修复日程表,全力以赴抓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同时,要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方案进行多方面比较,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三、狠抓工程管理,严格工程质量

  各地在开展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中,要狠抓质量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制,推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人民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各类水毁修复工程设施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重点工程设施修复,一要有科学的设计方案,针对今年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修复计划,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地修复水毁工程设施;二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严格按技术规程和设计要求监督施工;三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水利工程在明年春灌和汛期发挥效益,确保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及时恢复正常;四要认真开展竣工验收,层层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验收,并限期整改。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要充分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多渠道筹集水毁工程设施修复资金,保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要在省上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重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的同时,加大水毁修复资金的投入力度。对于面上的小型水毁工程修复,除由水毁工程管理单位自筹一部分资金投入外,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力量投入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要管好用好水毁工程设施修复资金,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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