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云地税发[2001]8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市局制定了《成都市地方税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收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办税能力和办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分类方法和标准

  (一)分类方法分类管理是强化税收征管的一种方法。其分类方法是:参照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根据纳税人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纳税申报质量、缴纳税款、建帐建制及税收违法违章等综合因素,采用定性考核和综合评介的方法,将纳税人划分为A、B、C类等不同类别,并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

  (二)具体标准1.A类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按期、如实准确地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及时率需达到100%;

  (2)按期缴纳税款入库率95%以上;

  (3)按时完整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户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按要求保存纳税资料,纳税资料完好率达到100%;

  (4)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连续两年未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5)财务制度健全,能严格按照“两则”确计算盈亏,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核算和设置帐目;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有合格的办税人员;2.B类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纳税申报及时率达到9D%以上;

  (2)按期缴纳税款人库率90%以上;

  (3)纳税资料完好率达到90%以上;

  (4)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上一年度内未发生偷、骗、抗税行为和轻微的税收违章行为不超过二次;

  (5)上一年度内未发生严重的违规使用发票行为;

  (6)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能按照“两则”核算盈亏,并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按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地方各税;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帐;有合格的办税人员。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C类纳税人:

  (1)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2)新开业的纳税人;

  (3)A、B两类纳税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

  (三)有关计算公式及定义解释

  1.申报及时率=各税种实际按期申报次(份)数之和/各税种应申报次(份)

  数之和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纳税申报并在批准延期时限内办理了申报的,计入实际按期申报次(份)数;

  2.欠税率=纳税期内欠税金额/纳税期内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且同笔税款欠缴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不计人欠税金额。

  欠税金额;应纳税额以年度累计计算;

  3.纳税资料完好率=完好档案资料/档案应有资料数纳税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各税种个报表、完税凭证、检查表、发票购须薄、发票存根和发票报表、有关财务会汁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保存的其他涉税资料。

  4.轻微的税收违章行为是指除偷、抗、骗税案件及严重的违规使用发票行为以外的其它违章行为、情节轻微被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罚款,且在限期内改正的。

  5.严重的违规使用发票行为是指私自印制、构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及其它递规使用发票的行为且被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分类管理考核、认定程序

  1.主管征收单位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照标准逐项核定后。填写《地方税收纳税人管理类别核定表》报区(市)县局(市局各分局,)审核确定具体类别。主管证收单价及相关管理部门按确定类别实施管理。

  2.对已确定的A、B类纳税户在后期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人类纳税人降到B类纳税户标准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按B类纳税户标准管理。如发现A、B类纳税户降到C类纳税户标准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款的,可直接按C类纳税户管理;除此外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则降级管理。

  分类考核认定时间确定为每年的6月份以前。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具体标准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评定。新办企业原则上划为C类;一年后再给予评定。

  每年6月初主管征收单位对评定为A类纳税人和B类纳税人的进行公布并同时通知纳税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分类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别灼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等方面,区别对待,分别管理。

  (一)纳税申报管理A类纳税人,可选择上门申报、代理申报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也可经主管地方税务局批准,实行邮寄申报。

  B类纳税人,可在上门申报和代理申报中作出选择。

  C类纳税人,原则上由税务机关指定其申报方式。

  (二)激库办法A类纳税人缴库方式、缴库时间可由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法的原则规定内协商后确定;B类纳税人的税款缴纳可采用税款预储帐户或以支票缴纳方式;C类纳税人则只能按税务机关指定的方法缴纳税款。

  (三)税款缓激A类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如期缴纳税款,中请办理延期纳税的,可按规定批准延期缴纳。

  B类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的。审批时从严掌握。

  C类纳税人原则上不批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

  (四)发票管理A类纳税人:可按需领购发票;或经批准,自拟格式印制普通发票。

  B类纳税人:限量领购发票。

  C类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需提供税务机关指定的纳税保证手续或实行代开发票。

  (五)税务稽查管理A类纳税人:除每年度类别评定需进行一次例行稽核外,日常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包括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则上三年一次。但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的,应及时查处。

  B类纳税人:除每年度类别评定需进行一次例行稽核外,日常检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包括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原则上一年一次。

  C类纳税人属重点检查对象,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重点检查。并选择违章严重且有代表性的企业或其他纳税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六)减免税优惠管理A类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B类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时,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从严控制。

  C类纳税人:原则上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七)进行先进表彰的单位均须在A、B类纳税人中评选产生。A类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可优先予以办理。

  四、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缴纳地方各税的纳税人,并从一九九八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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