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2]1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根据《淮南市地方税务局饮食业发票抽奖办法》的规定,市地方税务局于1999年7月29日在市地税局二楼会议室抽奖,经淮南市公证处公证,现将中奖号码公告如下,请中奖者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领奖,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一)中奖号码

  一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5000元。0109958(面值100元)。

  二等奖(5个):各奖人民币:1000元。0178122、0070263(面值100元)、0075001、0195858、0075380(面值10元)。

  三等奖(20个):各奖人民币100元。0022039(99版)、0314248、0050205、0176594、0069646、0121379、0109925(面值100元)0196026、0360146、0176262、0176347(面值50元)、0109531(面值500元)0307336、0055513、0108660、0043819、0295590、0136288、0055250、0058532(面值10元)

  (二)领奖地点: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心征收大厅(朝阳中路地税大厦一楼,电话2680603)

  (三)领奖规定:持票人凭盖有饮食业户公章的定额发票(原件或抽奖联)和居民身份证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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