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黑地税发[2002]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1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并作如下补充通知:五城区范围内公用电话代办户提供代理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已有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无主管税务机关的,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五城区地方税务局和高新区财税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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