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1]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23
施行日期:2001-10-01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10月1日起,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生活费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第二年生活费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20元;普通工人熟练期生活费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工资待遇。省直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市州由本级政府自行制定。

  三、离退休人员,按照离退休时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后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重新确定职务或享受相应职务离退休费待遇的人员,按照其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四、无职务离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0元增加离休费;无职务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增加退休费。

  五、两年一次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今年10月1日调整工资标准后,在职人员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精神,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从10月1日起按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新工资标准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六、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从今年起,在职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年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按本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按比例计发的津贴两项之和发放奖金。奖金兑现时间为下年度1月份。

  对于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尽快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

  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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