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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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17
施行日期:2002-05-17
发布部门:成都市粮食局 成都市财政局

正文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步伐,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

  一、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等9个区(含高新区)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

  成都被省确定为粮食主产区,但又是粮食主销区,9区在我市的经济相对比较发达,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城市化进程较快,进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确定从2002年6月1日起放开粮食购销,采取如下政策措施:

  (一)放开9区的粮食购销,粮食企业全面实行改制。放开后9区的粮食企业职工6114人,除保留部分政策性储备企业外,其余全部实行改制,有条件的可向规模化、集团化、股份化方向发展,要妥善安置改制企业的职工。一是将国有粮食企业纳入全市企业改革范围,执行全市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对下岗职工给予安置费后,进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粮食企业的现有净资产进行安置;三是财政部门用放开粮食购销后节余的粮食补贴对改制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二)由审计部门牵头,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放开区的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1年的亏损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暂时给予贴息挂帐,待中央政策明确后一并纳入全市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放开后,9区粮食企业的现有老库存粮食13.67万吨,分2年销售处理完毕,其价差损失在各地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再行商定解决办法。

  (三)放开区原粮食企业亏损包干指标政策不变,要继续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继续享受未放开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粮食收购贷款政策、新老财务挂帐信息政策、处理陈化粮政策,继续保持代管中央、省储备粮规模和享受补贴政策。对城区分局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政策不变。

  (四)放开区的粮食购销企业首先保证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并接受政府委托,做好退耕还林、军粮调拨、供应等政策性粮食工作,继续享受有关各项政策性补贴和优惠政策。

  (五)由市粮食局集中管理的城区分局部分国有粮店的产权,划转到各粮食分局。市房管部门积极配合办理产权移交、过户手续。

  (六)切实做到政企分开。妥善解决好城区粮食分局两个牌子、一套机构问题。粮食购销放开后,5城区粮食分局作为粮食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落实国家粮食政策、监督企业执行政策、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上,要精简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放开后,9区区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一是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耕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支持农民在这条“红线”范围内放手调整种植结构;二是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优质粮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经营。区、乡政府要认真抓落实,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粮食产销合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同时,要支持和鼓励粮食产、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三是要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支持培育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拓宽粮食购销渠道,搞活粮食流通,鼓励具备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按有关规定从事粮食经营;四是加强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规范交易秩序,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严厉打击各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害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这是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后,放开区的政府有责任指导企业加快改革、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尽快改变目前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如果再发生亏损,将给放开区带来很大的负担。

  (八)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为9个区(含高新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服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加强粮食行业和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搞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风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加强粮食市场、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在坚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变化的要求,改进和完善资金供应管理,改善金融服务。国土、房管、税务、物价、劳动、社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二、其余10个县(市)继续实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我市的10个县(市)目前仍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

  三、做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省政府确定我省今年稻谷仍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和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精神,放开的9个区(含高新区)应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大力组织收购,确保市场供应和销区的粮源。各区(市)县的农业税实行征实和征收代金相结合的办法,付手续费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鉴于今年是小麦放开的第一年,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市物价部门要制定小麦收购指导价,供区(市)县农业税征实参考。对非保护价粮油收购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包死基数,节余留用,超支由地方财力弥补

  新一轮粮食风险基金省政府给予了我市很大的支持,包干数为9360万元,较上一轮包干数2427万元净增加6933万元。为有效地使用粮食风险基金,化解粮食陈化风险,调动区(市)县粮食企业的售粮积极性,同时1999年市对区(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已到期,因此我市对区(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进行重新调整,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以及原地方配套规模不变的政策。其具体包干办法是:

  (一)2002年起,以1999年市级粮食主管部门核定给各区(市)县的合理周转库存中的稻谷数量和2001年3月末全国清仓查库核实的商品粮食库存稻谷数量各占50%为基数,适当考虑财力因素,对各区(市)县实行新一轮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数为6321万元。

  (二)保持现有3.8万吨的市级粮食储备和2000吨食油储备,实行集中储备管理。把原由市级地方财政承担的储备补贴100万元改由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三)对全市粮食企业2001年底的小麦库存16.5万吨,由市财政按每斤补0.05元包干给粮食企业销售。所需补贴1650万元在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其余的289万元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城区粮食企业。

  (四)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将原用于粮食储备环节的储备费用补贴,调整为主要补在粮食的销售环节,鼓励粮食促销,防范粮食陈化风险。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执行。

  成都市粮食局
成都市财政局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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