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2]2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0
施行日期:2002-05-20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制定的《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省政府加强全省质量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名牌战略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展吉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积极应对国际竞争,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质量为基础、市场为导向、技术进步为保障、企业争创为主线,把政府政策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社会公开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名牌意识,扩大名牌规模,提高名牌效应,增加名牌市场份额,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领先的原则。名牌产品的基础和核心是质量,实施名牌战略要重点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质量需求,在高质量的基础上,创立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知名度,全面确立名牌地位。2.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创立名牌产品的工作主体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企业。企业要把创立名牌产品和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战略措施,把创名牌产品与“三改一加强”结合起来,积极自觉地开展创名牌、保名牌、发展名牌活动。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吉林省名牌”产品的评选认定,以产品适用性质量和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为基础,以市场和用户评价为依据,以产品生产规模、主要经济指标为参考,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中的作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做到科学、公正、公开。确保名牌产品的高质量、高信誉、高效益。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十五”期间,突出抓好对全省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主导产品创名牌工作。计划目标为:1.培育3-5个具有一定声誉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培植5-10个中国名牌产品;争创200-30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大幅度上升。2."吉林省名牌“产品的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由现在的不足30%提高到40%以上,经济效益显著提高。3.以名牌产品为依托,以技术改造为保障,发展壮大名牌企业,促进形成30户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企业及企业集团,200户年利润超500万元的中小企业。涌现出一批以生产名牌产品为主业、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名牌企业,名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

  (二)实施步骤。

  实施名牌战略,实现和完成“十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总体上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第一步是制定规划,巩固基础,重点培植。各地区和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巩固、提高现有名牌产品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前景广阔、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重点产品,制定名牌产品争创计划,创立过硬名牌。第二步是扶持发展、扩大效应、带动突破。在深入开展创立“吉林省名牌”、跻身“中国名牌”、打造“世界名牌”工作的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围绕发展名牌产品进行改组、改制、改造。进行产业重组和企业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壮大企业实力,扩大名牌规模,创立名牌企业。实现名牌产品品种系列的有效扩展、名牌企业产品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大幅度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以科技为先导,以高科技产品占领市场创名牌。要抢占新一轮经济发展制高点,开发一批具有高科技含量、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和新兴科技型企业要大力实施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以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高效节能等技术领域为重点,从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中创立一批新的高科技名牌产品,发展壮大一批新的骨干企业,营造新的经济发展优势。

  (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以高质量产品占领市场创名牌。按照做大做强汽车、石化两大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医药、食品、电子三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机械、冶金、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要求,这些行业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人才和科技优势,加快改造、发展、提升步伐,提高这些行业产品的市场信誉和竞争能力,发展这些行业产品的规模、档次和水平,创立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为吉林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支撑和保证作用。

  (三)优势重组,扩大规模,以重点名牌产品占领市场,发展壮大名牌。要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重点名牌产品为龙头,通过改组、改制、兼并、重组,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扩大名牌生产规模,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拓展名牌效应。努力形成企业创立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塑造名牌企业的战略格局。努力创建一批产品名牌化、市场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经济规模化的名牌企业,发展一批以名牌产品为主导产品的“小而精”、“小而专”的小巨人名星企业,带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

  (四)注重售后服务和市场营销,巩固名牌地位,开发名牌市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要关注市场需求及变化,搞好市场调查,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搞好售后服务,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实用性和技术含量,创造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巩固名牌地位。要积极宣传展示企业的形象、品牌和文化,不断扩大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为名牌产品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保持和提高竞争能力。

  (五)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名牌战略工作健康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的管理,保证名牌战略工作按照引导争创、科学评选、扶持保护、推进带动的工作思路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要按照《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01〕67号)的要求,对名牌工作加强管理。“吉林省名牌”产品是全省最高层次的省级名牌,由省政府授权省质量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省政府批准命名,其他任何组织和部门评选的名优产品,不准冠以“吉林省名牌”称号;各市州、县(市)和各行业、有关组织开展名牌产品评价认定活动,必须经省质量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省质监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牌产品评选、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公正、科学、健康、有序,及时纠正认定或推荐命名名牌产品过多过滥、不利于实施名牌战略的倾向,严格制止以各种名目开展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乱评价、乱认定、乱推荐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名牌产品的市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改进。要建立名牌产品档案,对名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名牌称号,不搞终身制。

  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名牌产品。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监督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依法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吉林省名牌”产品应予以重点保护,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名牌带动战略作为一项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要求、抓落实。

  各地区、各行业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做好帮助、服务和培育工作,为企业创名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创造一切可能创造的条件,积极支持企业创立名牌产品。省质监局已经编制下发了《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求争创活动扎实有效。

  (二)实行政策引导,推进名牌战略。

  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积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推动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拓展名牌效应,实施战略带动。1.对产品列入《吉林省“十五”期间名牌产品争创规划》的企业,特别是已被命名为“吉林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科研项目的立项、贷款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2.获得“吉林省名牌”称号的产品在命名有效期内免于省内收费性质量监督检查,并优先推荐国家质量监督免检产品;3."吉林省名牌“产品在省内媒体上的广告宣传费用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4.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外国、外埠名牌产品合资、合作生产,其生产的有关名牌产品,可与”吉林省名牌“产品同等待遇。

  (三)发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有利于名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是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名牌事业的舆论氛围。省内各大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我省名牌产品和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名牌意识,立足振兴吉林,大力弘扬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的民族精神。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围绕实施名牌战略为企业提供质量改进、技术攻关、情报信息、贯标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服务。(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质量管理和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带动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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