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1-11-27
施行日期:2001-11-27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2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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