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山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道路

关于转发《中山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2]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1
施行日期:2002-05-21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的《中山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中山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政府:

  为巩固我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开展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活动,切实提高运输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能力,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大半年时间,通过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使运输市场秩序、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状况及行业管理水平等有进一步的改善,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去年成立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局、公安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留不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清理整顿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镇区清理整顿工作,各镇区要结合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各镇区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整顿办。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1、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按照《交通、公安部门联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方案》(粤交运[2001]156号文)的要求,建立联合打击非法营运、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报废出租汽车和其他报废营运车辆营运,整顿客货运站场周围运输秩序,整治欺行霸市行为,查处超载、超限运输,禁止货车、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残疾人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载客。

  2、由当地政府组织,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对道路运输市场无牌无证、超范围经营及客货运站场等违章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取缔一批证照不齐、服务质量低劣、屡超范围经营及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业户。

  3、认真落实市府办《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01]87号文)的要求,继续开展对泥头车运输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整顿客货运站场秩序,规范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管理。

  严肃查处擅自接纳未经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和私设站点的违章行为,对全市客货运站场进行一项全面的资质检查,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客货运站场限期撤并,对设施简陋、管理混乱、环境恶劣、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客货运站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予以降级或撤并。各客货运站场要按照“三优”、“三化”标准,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创建文明窗口,树行业新风。

  (三)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三把关,一监督”:一是把好企业资质关,对经营业户的安全状况、人员资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逐项进行审评,对不符合规定和事故多发业户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降级或停业整顿;二是把好营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关,要按照交通部关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抓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同时要认真抓好站务员、乘务员、危险品搬运装卸工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职业道德败坏、职业技能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三是把好车辆、设备技术关,对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及擅自改变车辆结构、装置,直接威胁运输安全的车辆,坚决予以停驶和及时整改;四是监督汽车客运站落实“车出站不超载”、不带“三品”及“回场必检”等规章制度,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

  (四)开展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道路危险化学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一是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的重组及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二是加强车辆检测监督管理和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对技术状况未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不准继续从事危险化学货物运输,原核发的营运证件和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准运证一律收回;对私改车、报废车、无证车禁止其投入营运。三是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和督促运输业户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规章制度,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五)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定实施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及驾驶员动态监督机制。

  交通部门要认真开展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资质评定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通过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资质审定和质量信誉考核,扶持和组建一批资质条件好,管理规范,服务水平高,群众满意的道路运输企业,淘汰规模小、管理混乱,尤其是只收费、不管理的挂靠公司。要健全和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真正实现“车进站、站管车”的目标。要以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为主要内容,建立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每年度根据旅客、经营者和社会的反映、投诉情况及运政执法记录,对经营者的质量信誉进行考核评估,确定质量信誉等次,作为年审和企业资质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继续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财政、物价部门对各种收费项目进一步开展清理:一是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道路运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对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落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二是检查清理管理部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经营者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三是清理取消企业对承包(经营)者的不合理收费,并对客、货运站场和客运企业的收费进行检查清理,对没有领取收费许可证的给予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限期补办手续,对超标准、私立收费项目的要取消并予以处罚;四是对违反价格政策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整顿,加大运输价格的监管力度。

  (七)清理整顿挂靠车辆,打击客货运输经营权私下转让。

  对目前挂靠在国有、集体汽车运输企业,以挂靠企业名义经营而产权仍属个人的客货车辆进行全面清理,解除其挂靠合同或协议,不得再以挂靠企业名义经营。禁止和打击私下转让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对参与买卖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双方都要严厉查处。对私下转卖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要收回客货运输线路的经营权,并予以处罚;对私下购买客货运输经营权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八)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开展交通行业行风评议活动,加大对交通管理队伍的管理力度,改进和加强运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强运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规范运政队伍的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各执法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坚持政务公开,尤其是将涉及到道路运输经营者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行政处罚等内容、程序、标准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五、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一)整顿工作的安排:清理整顿工作从2002年4月中旬

  至11月份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宣传组织阶段。主要工作有:一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部署工作。市整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持不变,各镇区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清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及贯彻意见,并部署落实有关工作。二是宣传发动。拟定于5月上旬召开全市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部署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会后各镇区要及时传达部署有关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整顿活动的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2.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上旬,为清理整顿阶段。主要工作是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各项整顿任务,达到预期目标。每个月底各镇区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整顿办。

  3.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为检查总结阶段。主要

  工作有:10月中旬开始,各镇区对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总结,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于10月底前完成书面材料报市整顿办公室。11月,市整顿办将组织对各镇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将全市的整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整顿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从建设我市现代化交通运输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厌战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搞好整顿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清理整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争取广大经营者和社会群众支持配合,各镇区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专题会议,大造声势,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任务、要求、典型事迹及有关政策法规,同时,要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标语、横幅,使清理整顿工作深入民心,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3.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镇区、部门在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过程中,必须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尤其对一些道路运输市场的严重违章行为以及一些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现象,更须加强打击力度,从重从严处理。

  4.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中山市交通局
二○○二年五月十日

中山市2002年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建文(市政府)

  副组长:朱鉴开(市政府)、崔振南(交通局)、王志强(公安局)。

  成 员:余建行(监察局)、梁洪正(物价局)、甘畅辉(交通局)、吴炘(财政局)、刘志伟(工商局)、何惠文(公路局)、黄建平(交警支队)、高赞行(建设局)、缪文洪(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甘畅辉(交通局),副主任:梁小业(交警支队)、吴均海(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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