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宜府发[2002]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2
施行日期:2002-05-22
发布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82号)转发你们,望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和资金投入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证在今年6月30日前,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2]8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现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低保工作目标责任制。

  低保对象是弱势群体,对他们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今年,省政府已将低保工作列入2002年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并对各地的低保工作实行目标考核。主要考核各级政府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是否列足了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否发放到户。本级财政未列足低保资金的,不得新盖办公楼、不准购置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要注意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等标准衔接。6月30日前,各级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大基层工作力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在保障金的申请和核发过程中注重扩大群众监督面、依法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县、街道办事处、镇(乡)、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培训。要为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及时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搞好企业困难职工享受低保的衔接工作。

  在审核低保对象情况时,凡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及有其它劳动收入的,都要按规定计算其收入。凡确实没有就业或没有收入的人员,要据实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情况,不搞虚拟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快信息网点建设。

  低保工作量大、面广,且属动态性管理。目前的管理方式已极不适应面临的任务。各地要加快城市低保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城市低保信息化、社会化管理。省级和市、州级要在上半年实现低保信息联网,并逐步通过银行、邮局等机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落实帮扶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特别是为低收入家庭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稳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15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