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漳委发[2002]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2-05-23
施行日期:2002-05-23
发布部门: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及福建省《关于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

  扶贫开发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我市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1、扶持现有1.35万贫困人口于2005年实现脱贫,2010年接近小康生活水平;2、扶持1.52万初步解决温饱人口于2005年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2010年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朝宽裕型小康生活迈进;3、扶持2个省定经济欠发达县、4个省定贫困乡和20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以及1个市定贫困乡、72个市挂钩扶持贫困村于2005基本实现脱帽,2010年基本实现小康。

  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进村入户和开发式扶贫方针,努力促进农民增收、乡村集体增财力。欠发达地区要立足于自力更生谋求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参与,努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科技文化素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制定好贫困地区脱贫规划的基础上,“十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予以倾斜,继续改善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水、电、路、电话、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务求2010年之前,“五通”质量有较大突破。同时,建立“五通”养护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因自然灾害危害、管理不善造成的“时通时断”的问题。要引导发动贫困地区的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真正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当成自己的事情,尽心尽力筹资投工,积极主动予以维护,通过不断积累,使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努力提高农村贫困群体的科技文化素质

  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是农村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的重要途径。在扶贫开发过程中,把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市县相结合组织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主要抓好贫困乡镇扶贫专干、贫困村主干的培训,县、乡(镇)要组织对一年制农民技术员与农村实用技术进行培训。全市一年制农民技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00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50000人次。

  要在省、市定贫困乡(镇)、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部分市直单位挂钩扶持的贫困村建立科技扶贫基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鼓励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各类农村合作组织和科研部门直接参加扶贫项目,开展农业课题协作攻关,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科技下乡活动,继续实施“星火计划”、“丰收计划”、“跨越计划”与“种子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户电波入户”工程和“现代农业789人才工程”,开发、推广与普及农业实用科学技术。

  加强基础教育。要多方集资,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通过成立助学基金等形式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学生辍学问题,使适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举办各类夜校与文化补习班,巩固青少年扫盲的效果,提高文化素养。发展职业教育,使农民掌握更多的致富技能。鼓励与创造条件扶持贫困地区的青年到经济较发达地区务工或参加各种技能的培训,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培养各类人才。

  四、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搞好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实施“造福工程”是扶持“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贫困群众实现脱贫的有效措施。2002年—2005年,我市将继续争取每年安排1000人左右的“造福工程”指标,在重点解决因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危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农户搬迁的同时,尽量解决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群众的搬迁,并向老区、少数民族、残疾人、计划生育户倾斜。

  “造福工程”要高起点规划与设计、高质量分步实施,要与救灾重建家园相结合、与老区基点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康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在今后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建设标准。市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造福新村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各有关县、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力争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对1994年以来我市完成的10519人(其中连家船民1019人)的“造福工程”搬迁项目,要组织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解决遗留问题,巩固和提高“造福工程”的成果,真正做到“搬出来、稳下来、富起来”。

  五、坚持机关单位定点挂钩扶贫制度,深入动员全社会扶贫济困

  机关挂钩扶贫、社会扶贫济困是促进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机关部门定点挂钩扶贫制度,不断提高扶贫时效和质量。市、县组织部、脱贫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贫困村要保持相对稳定,每个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工作到村,帮扶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所确定的贫困村加以扶持。

  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的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各种社会团体要继续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春蕾助学活动”、“希望工程”、“幸福工程”等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民政部门要建立灵活有效的经常性捐赠机制,把捐赠款物及时送达贫困农户手中。

  进一步拓展山海协作的领域,提高协作水平。要根据我市的区位特点,依托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山海协作示范工程与重点骨干项目实施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把沿海的人才、资金、技术优势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市场优势结合起来,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通过实行“公司+农户”等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扩大辐射面,把更多的贫困农户带动起来,形成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性循环。

  六、坚持多渠道筹资,增加扶贫资金投入

  要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的要求,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扶贫资金不减少。“十五”期间,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将从专项经费中切出一块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项目开发,全市20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要精选项目逐级上报,争取扶助资金。对于争取到的资金,要加强管理、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投入的及时性,提高投入效益。市县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大力推行小额信贷。由金融部门每年争取筹措1000万元作为小额信贷资金,投放贫困户发展生产。各级扶贫机构与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投放小额信贷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加强服务与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收回,提高小额信贷效益。

  七、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对持扶贫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所面临的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尚存的贫困人口大都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缺劳力、缺技术、缺资金,其中一部分是残疾人口或有残疾人的家庭,脱贫的难度相当大。贫困山区的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很低,以至每年都有相当部分人口返贫,稳步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提高生活水平,任重道远。

  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效果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扶贫开发提供有力的保证。

  各县(市、区)要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稳定,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将扶贫开发统计纳入市县统计部门的业务范畴,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贫困人口与初步解决温饱人口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动态监测,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扶贫开发第一手材料,为领导扶贫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完成新时期我市扶贫开发任务。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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